无锡市总工会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无锡市劳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5-04-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锡工联发〔2025〕4号
各市(县)区、经开区总工会、交通运输局,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
现将《无锡市劳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总工会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8日
无锡市劳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实施办法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增强劳动模范群体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切实提升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劳模”)相关待遇和权益,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办理方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对象范围
凡经无锡市总工会确定的全市在册市以上劳模(含享受待遇人员),均可持卡免费乘坐无锡市区常规公交(定制公交除外)、轨道交通。
二、乘车凭证
开通免费乘车功能的“无锡太湖交通卡(劳模卡)”(以下简称“劳模卡”)。
三、费用支付
1、首次办卡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后续如需补办,费用由劳模本人承担,工本费以太湖卡网点公布的价格为准。
2、“劳模卡”刷卡实际产生的交通出行费用,由无锡市总工会按年度向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据实统一结算。
四、办理方式
经劳模本人申请,无锡市总工会对接“太湖交通卡”公司集中办理。
五、使用规定
1.凡开通免费乘车功能的“劳模卡”仅限本人使用,一人一卡,专人专用,严禁伪造、涂改、转借或冒用。一经发现违规使用行为,参照《无锡市公共汽车乘客守则》和《无锡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作相应处理。
2.持优惠卡(老龄卡、高龄卡、残疾人卡)的劳模,可自愿就高选择优惠卡种。如选择“劳模卡”的,须关闭原卡优惠功能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开通免费乘车功能。
3.劳模乘车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须有监护人陪同;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须有护理人员陪同;坐轮椅者在乘坐没有无障碍设施的公共交通时,须有护理人员陪同。监护人和护理人员在陪同乘车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
4.未携带“劳模卡”的劳模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
5.“劳模卡”应妥善保管,防止弯折、刻划、浸水、烘烤、硬物冲击和置于强电磁场,以免损坏卡片。
6.持“劳模卡”乘车时应主动配合司乘人员和稽查人员查验。
7、已持有免费乘车功能的“劳模卡”按规定进行年审。
六、挂失、补办及注销
开通免费乘车功能的“劳模卡”因故遗失、损坏,须本人持身份证及时到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并按原办理程序申请开通免费乘车功能。注销“劳模卡”按太湖卡有关规定办理。
七、江阴、宜兴两地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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