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工匠疗休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6-0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锡工办发〔2023〕28号
各市(县)区、经开区总工会,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各有关单位:
《无锡市工匠疗休养暂行办法》已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无锡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无锡市工匠疗休养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工匠的关怀,大力营造弘扬工匠精神的社会氛围,依据《无锡工匠礼遇政策措施(试行)》(锡工联发〔2023〕7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引领支持广大职工群众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姿态,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无锡新实践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组织实施
(一)疗休养对象。市总工会组织的工匠疗休养,参加对象主要是按照《无锡工匠选树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由无锡市政府名义命名的无锡大工匠、无锡工匠及市级以上工匠。
参加对象的身体条件须适合疗休养,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同一对象原则上每5年安排一次工匠疗休养。有劳模荣誉的对象,不影响参加正常的劳模疗休养。在职工匠参加疗休养按出勤对待。
(二)疗休养时间及地点。每批疗休养一般不超过5天(含报到日和返程日)。疗休养地点应为工会系统认定的疗休养院所,包括:工人疗养院、全国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省级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市级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接待单位须设施完备、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安全可靠。疗休养期间原则上住宿地点不变。
(三)疗休养内容。工匠疗休养活动以促进工匠身心健康为主要目标,鼓励引导工匠相互交流、学习提高,适当安排参观考察。
1.注重身心健康。提供安静舒适的环境和营养健康的饮食,适当安排文体活动,通过自有资源和购买服务开展体检、理疗、讲座、咨询等活动,帮助工匠放松身心、充分休息、增进健康。
2.促进学习交流。精心安排形势报告、专题讲座等,帮助工匠拓展视野、把握时势。采用工匠座谈、事迹报告等形式,增进工匠彼此了解、互学互鉴。创造同行交流、短期培训等机会,促进工匠互相启发、共同提高。
3.合理安排参观。鼓励到爱国主义教育、红色教育场所参观,激发工匠的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情怀和民族自豪感。参观以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可适当安排参观具有当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观。其中,收费景点不超过2个,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3天。
(四)疗休养组织实施。工匠疗休养应按计划分批组织进行,每批一般不超过45人,不少于20人。按年初计划,以基层初审申报、市总工会复审形式确定参加人员。
1.编制年度计划。市总工会每年年初制定全年疗休养工作计划,按照工匠数量等综合衡量,适当调整,统一分配。
2.派出工会申报。相关单位工会按照相关要求选派工匠并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疗休养记录、健康状况等。因工匠本人取消出行、提前离团等情况,派出工会应做出书面说明。
3.市总工会审核。市总工会负责对参加疗休养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核疗休养对象身份、所获荣誉及参加疗休养活动情况等。审核通过后组织出行。
4.疗休养实施。疗休养承办单位负责落实疗休养要求,安排活动行程,制定应急方案,做好全程保障,确保疗休养安全优质。切实加强对工匠的关心关爱,市总工会领导适时看望慰问,听取工匠意见建议。
(五)疗休养经费。市总工会组织的工匠疗休养费用标准一般平均每人每天不超过1000元,根据无锡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经费由市总工会本级工会经费列支。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匠疗休养工作制度,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部门。疗休养规模、地点、经费等重要事项须在把握工匠整体需求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严格管理工匠疗休养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强化工作落实机制,各市(县)区、经开区总工会,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要认真完成工匠疗休养的推荐审核,未派员参加市总工会安排的疗休养的,应作出书面说明。
(二)优化服务保障。树牢服务意识,注重人文关怀,安排随队服务的工作人员全程保障,每批次工匠疗休养工作人员不超过2名,其食宿等费用从疗休养经费中列支。承办单位应制定周密完善的接待方案和实用有效的应急预案,为每位工匠购买覆盖全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活动宣传报道,把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贯穿于疗休养活动全过程。
(三)严肃纪律要求。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借工匠疗休养名义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严格审核疗休养对象,坚决防止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以工匠名义参加疗休养,不得超额配备工作人员。严格审查疗休养活动内容,不得擅自延长时间、更改地点,不得开展与疗休养主题无关的活动,严禁到纯娱乐性游乐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场所、高消费场所、私人会所、封建迷信场所、有低俗庸俗活动内容的场所等。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