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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人才服务的实施办法

时间:2020-09-2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着力打造人才服务领先之地、人才市场发达之地、人才生活 无忧之地、人才文化浓郁之地,不断提升人才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就优化人才服务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多方式解决人才居住需求。鼓励有条件地区设立人才安居集团,负责筹建人才安居住房。有需要、有条件的 地方推行商品房定向供应制度,在新建商品房中按比例配售人才专用房。鼓励用人单位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通过新建、购买、租赁和发放“购房券”、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安居乐业。

  第三条  优先保障人才子女教育。优化整合学校布局,增加优质教育供给,鼓励高校兴办附属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校, 确保人才子女有学上、上好学。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地就近原则,结合人才意愿“多选一”安排入学。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符合政策的,享受 居住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国际学校,满足外籍人才子女教育需求。试点推行积分入学制度,长效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第四条  提高人才健康保障水平。设立人才定点医院和线上线下绿色通道,为人才提供预约挂号、导诊转诊、临床 诊疗等便利服务。建立人才重大疾病通报制度,做好人才诊疗协调和救济慰问。定期开展人才健康体检,建立电子健康 档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人才配备家庭医生,定期随访,上门巡诊。遴选一批疗休养基地,定期组织人才集中休假疗养。用人单位可为人才购买重大疾病和补充医疗保险,提高人才健康保险保障水平。

  第五条  完善人才生活配套服务。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打造人才之家。放宽出入境政策,简化审批流程,提供出入境便利。支持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机场、 车站、码头等为人才提供便捷通道服务。定期组织人才开展文体活动,向人才开放文旅、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拓宽服务网络,为人才提供入籍落户、出入签证、交通出行、税收保险等帮办服务。

  第六条  构建人才综合服务体系。动态调整人才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完善联动协同、线上线下的服务网络。推广不 见面审批,在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人才专窗,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业务受理等“一揽子”公共服务。建设人才大数据,打造江苏人才信息港,加强人才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鼓励各地组建人才集团和猎头公司,引进国际知名人才服务企业,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力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行服务专员、人才管家等个性化专属服务。

  第七条  营造尊才爱才社会氛围。打造一批传统革命教育基地、爱国奋斗教育基地、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加强人才“爱国·奋斗·奉献”主题教育。设立人才研修院,建设人才主题公园,提供国情研修、学习培训、精神涵养等服务。弘扬人才诚信文化,建立人才信用征信系统,完善人才失信惩戒制度。落实“三项机制”,广泛宣传优秀人才先进事迹, 开展人才典型群像群塑活动,举办人才成就展,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人才发展环境。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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