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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无锡市困难(特困)职工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02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总工会办公室       字号:[ ]

锡工办发〔2019〕41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无锡市困难(特困)职工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总工会、经开区总工会,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

  为做好2020年度市级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申报审核及档案动态管理工作,让困难(特困)职工充分得到党和政府关爱并享受政府有关优惠待遇,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15〕20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6〕36号)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苏工办〔2017〕149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无锡实际,现就申报2020年度市级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无锡市特困职工申报条件

  凡本市(市区范围内,江阴、宜兴除外。下同)在职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960元的1.6倍(即1536元)以内,同时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无锡市特困职工申报对象:

  (一)职工本人或同一户籍的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癌症、尿毒症、白血病、脑卒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急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严重心脏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急性心肌梗塞等)、耐多药肺结核、残疾(一至四级,类别详见附件1后《填表说明》)等病种之一;

  (二)单亲职工家庭,或因子女上学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2020年度无锡市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一)凡本市在职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无锡市特困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1.5倍(2304元)以内,由于患大病(参照特困职工申报条件中重大疾病病种)、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之一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可作为市级困难职工申报对象;

  (二)凡列入各区总工会、经开区总工会特困职工的,可申报市级困难职工。

  三、有下列情况的职工不得申报无锡市困难(特困)职工

  1.未加入本地工会组织的;

  2.职工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困难(特困)职工标准的:

  (1)家庭拥有私家车的;

  (2)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

  (3)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4)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5)家庭成员中有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6)家庭成员经常有高消费行为的。

  3.家庭成员中因主观原因应当就业而不就业的;

  4.在申请、核查阶段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人员状况等信息的;

  5.拒绝提供“江苏省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

  6.具有其他不适合申报条件的家庭。

  四、无锡市困难(特困)职工申报程序

  (一)职工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无锡市困难(特困)职工应当由职工本人通过所在单位工会按照工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填写附件1《无锡市2020年度困难(特困)职工申报表》、附件2《江苏省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职工必须对附件1申报表上的□市特困、□市困难进行勾选,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基层工会盖章):

  1.职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首页及所有家庭成员内页复印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离婚、再婚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或结婚证复印件等;

  4.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是外地户籍的,须提供无锡市居住证复印件;

  5.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家庭成员应提供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或近期疾病诊断证明的复印件、2019年度医疗费用支出凭证;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6.子女上学造成生活困难的,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2019年度子女教育费用支出凭证;

  7.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资证明材料一般包含工资银行流水单、单位工资发放明细、单位收入证明,申报时至少提供两项,否则不予受理。审核时,如发现二者不一致,按照高值计算);

  8.家庭成员住房信息查询证明、机动车查询情况;

  9.申报无锡市困难(特困)职工的,待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供公示材料(含公示内容、公示结果、公示栏照片,单位工会盖章);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基层工会为申请人开具虚假证明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提出申请的职工与配偶均为在职职工的,只能向其中一方所在单位(社区)工会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家庭总人口,原则上按户籍为单位、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申请职工填写《无锡市2020年度困难(特困)职工申报表》(附件1),必须签字承诺:“本人申请工会困难帮扶,上述家庭人口、财产状况等内容属实,没有隐瞒、虚报”。

  (二)基层工会初审、公示

  各基层工会要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对拟申报无锡市困难(特困)职工的情况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材料(公示内容必须张贴在公示栏,拍照上报)随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

  各区总工会、经开区总工会,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核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无锡市特困职工申报对象,抽查走访,汇总上报无锡市总工会。

  (三)无锡市总工会审核确认

  无锡市总工会对区总工会、经开区总工会,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上报的无锡市特困职工申报对象进行逐一认真核实、会审、社会公示。审核中发现申报对象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有问题的将退回,重新审核上报;对公示后有异议的申报对象要进行认真复查,核实准确后无问题的可批准为无锡市特困职工,发放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

  无锡市困难职工的申报、审核、确认由各区总工会、经开区总工会负责。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困难职工的审核、确认由无锡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

  五、申报时间及建档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做好市特困、困难职工的申报、建档工作。申报市特困职工时,各区总工会、经开区总工会,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要认真审核确认《无锡市2020年度困难(特困)职工申报表》中的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上报《2020年度无锡市特困职工花名册》(附件3)。

  (二)2020年度无锡市特困职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请各地区、各单位将“附件1”“附件2”(纸质)、“附件3”(纸质盖章和电子)文档及相关证明资料(纸质)四部分内容收集汇总,并经严格审核后,报送无锡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进行初审,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三)2020年度无锡市困难职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请各地区、各单位将《2020年度无锡市困难职工申报花名册》(纸质盖章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无锡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同时要提交相关申报证明材料。

  联系人:马佳佳,联系电话:85013391。

  (四)上一年度是市特困职工,2020年度未列入的,视为我市脱困职工对象,并填写《困难职工退档申请》(附件4),同时在全总帮扶系统中作实名调整或注销。

  (五)各级工会要及时掌握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对建档困难(特困)职工去世的,其家庭困难情况符合建档标准的,工会继续予以救助;如已不符合建档标准的,及时注销档案,停止帮扶救助。

  附件:

  1.无锡市2020年度困难(特困)职工申报表.doc

  2.江苏省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doc

  3.2020年度无锡市特困职工花名册.doc

  4.困难职工退档申请.doc

  无锡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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