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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六届“江苏省十佳文明职工”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2-25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总工会办公室       字号:[ ]

锡工办发〔2019〕11号

各市(县)区总工会,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推选第十六届“江苏省十佳文明职工”的通知》(苏工办〔2019〕25号)要求,无锡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各级工会中开展第十六届“江苏省十佳文明职工”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企事业和机关单位生产、工作一线的在职工人、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农民工等均可参选。各单位要把推荐重点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行业和在重点工程建设中有突出成绩、突出贡献的一线职工,同时要注重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等领域选树新型职工典型。

  二、推荐条件

  1.政治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维护国家、民族利益和尊严,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2.品德高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方面崇德尚礼、知行合一。

  3.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乐于奉献,踏实肯干,讲求实效,在本地区和本行业中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和广泛群众基础。

  4.业务精湛。具有精湛的业务技能、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强烈的创新意识,通过创新创造,有效解决业务工作难题,实现重大关键技术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遵章守纪。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未从事过任何违反党纪国法的活动,在本职工作中未出现任何重大责任事故。

  推荐候选人所在单位必须坚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开展“文明职工”推选活动,被推荐的“江苏省十佳文明职工”候选人原则上需要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推荐安排

  1.市(县)区总工会各推荐2-3名候选人,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各推荐1名候选人。

  2.市总工会从各单位推荐候选人中确定3名候选人向省总工会推荐。

  3.省总工会于2019年4月初在《江苏工人报》、江苏职工之家网、江苏职工之家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jszgzjw)上刊登第十六届“江苏省十佳文明职工”候选人简要事迹,发动广大职工参与投票,投票情况作为结果评定的重要依据。

  4.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领导及有关方面代表组成评委会,评选出十名优秀职工,经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通过,授予“江苏省十佳文明职工”称号,同时授予“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于“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进行表彰。未入选“江苏省十佳文明职工”的候选人经评委会审定,授予“江苏省文明职工”称号。

  四、推荐要求

  1.各单位要坚持好中选优,严格按照推荐条件推荐,确保推荐人选立得住、过得硬、叫得响、走得远。拟推荐第十六届“江苏省十佳文明职工”候选人确定后,应向所在单位职工公示一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2.各推荐单位须认真按要求填写《“江苏省十佳文明职工”推选申报表》一式4份,提供400字简要事迹材料及2500字详细事迹材料,附本人近期二寸电子版标准像。

  候选人事迹材料要体现候选人在市级以上媒体的宣传情况和社会影响,并附有关报纸刊登、电视播出情况和网页宣传截图等资料清单。

  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2019年3月6日(星期二)前报市总工会宣传教育和网络工作部,电子版发425009361@qq.com。联系人:陈煜蕾,电话:82727613。

  附件:

  1.媒体宣传情况表.docx

  2.媒体宣传情况表.docx

  无锡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9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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