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维护企业与职工双方权益

时间:2009-8-1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文/许夕强

  企业在劳动力的使用、管理过程中需要细化了的规章制度加以补充。企业的规章制度就好比是企业内部的“土法律”,它的制订是企业内部的一种“立法”行为,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重大权利,也是体现和贯彻企业的管理意志。当前,面广量大的乡镇企业在制订企业规章制度时,存在着简单和随意性,这些规章制度潜伏着许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因素,在日渐增多的劳动纠纷中,因规章制度的不合法原因而引起的,企业败诉率相当高,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企业建立、健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起到以下作用:一是确保企业合法有序运作,将风险降到最低;二是保障企业运作规范化,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效益;三是防止管理的任意性,规范领导层行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四是约束员工行为,激励员工为企业目标努力工作。这在当今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对职工进行裁员尤其需要按章办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通过民主程序制订;三是已向劳动者公示。

  由于有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法制观念的淡漠或劳动法律知识的缺乏,企业的规章制度内容违法的不可胜数。例如《劳动法》所说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等,法律法规不可能一一详细列举,劳动合同中一般也不具体规定何种行为是违纪行为,以及违纪行为达到何种程度,企业有权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等等。企业的规章制度就须对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这一空白,进行补充和量化、细化,否则其就失去存在的价值,也易导致企业败诉的劳动争议的发生。

  根据有关法律之规定,规章制度应该由企业厂长(经理)提出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才能生效。有的企业为了处理问题,事后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有些企业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以这样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处理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结果必然对企业不利。程序若不合法,明明是职工违纪,企业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相应处分,也会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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