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实践和思考

时间:2009-8-1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文/许国良/刘建伟

  近几年以来,宜兴市把深入推进企业工资协商工作纳入富民强市为民办实事的全局工作,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主导、劳动部门管理、工会主动运作、职工代表监督”的工作模式。目前,全市19个镇、园区、街道和21个市属系统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企业达6235家,单签率100%,工资集体协议覆盖职工总数28.4万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95%,其中覆盖农民工19.73万人。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使全市企业城镇职工与农民工实行同岗同酬,外来工与市户籍职工实行同岗同酬,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济的良性发展、职工的合法权益的维护、社会经济建设环境和氛围的和谐发展提供了制度和机制保证。

  在推进工资协商工作中,我们通过实践和调研,发现行业、区域企业中,有一个共性问题,就是企业劳动力资源不稳定。主要原因有:生产一线采用计件制的职工劳动定额标准和工资标准的不确定和随意性,使一线职工特别是技术岗位工人频频跳槽,同行业企业之间在劳动资源管理上无序竞争。为破解区域经济发展中企业劳动关系中的难题,近年来,宜兴市工会组织围绕服务企业科学发展,积极推进了行业工资协商,规范和平衡行业和区域范围内的各企业的工资标准,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劳动力资源,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案列之一:宜兴新庄街道有灯具企业近百家,每年需要引进外来劳动力3000多人,一些灯具企业业主压低工价无序竞争使劳动力资源流失严重,直接影响产品销售。新庄街道工会及时会同行业商会协商研究,以召开行业集群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审议公示了17项工序定额标准。以劳动者权益公开契约化的方法与79位灯具行业业主签订劳动者权益公开集体合同,做到计件制职工工价定额公开、公平、透明运作,保障了企业生产正常运营和职工的经济收益权利。

  案例之二:宜兴新街街道现有茶叶加工厂29个,采摘工均来自外地农民工,原先各茶叶加工场(厂)压低工价,甚至拖欠采摘工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一度曾发展到春茶采摘季节招不到工人,经常有农民工向工会组织求援,要求帮助追讨工资。为此,新街街道工会从2006年开始,在每年的春茶摘采季节前向29个茶场主发出协商要约,通过联席会议,根据各茶场的经营品种、经营状况确定茶叶行业的定额工价和工资支付时间,然后组织职工代表与茶场业主协商工资集体协议。以法律要约形式协商、以集体契约规范,茶叶行业招工难和拖欠工资的现象得到控制,农民工收入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同步提升。

  案例之三:宜兴官林镇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产业集群,全镇120家电线电缆企业年应税销售已超过300亿元,官林镇在去年8月“工资协商月”活动中,通过召开行业集群职代会讨论审议了行业定额工资标准,把部分线缆企业农民合同制职工每天9小时劳动定额统一调整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超过工时部分计算加班工资。由于在行业工资协商中,通过行业职代会审议,调整劳动定额,程序规范,对企业执行具有共同性和对比性,使全镇一线员工,特别是农民工群体的工资收入增加,同时也使电缆行业的劳动力资源得到了稳定。

  实践效果:目前,宜兴市的工资协商已从区域协商机制逐步过渡到行业协商机制,从区域平均工资协商转向行业工价协商,从纯协商工资价位增长向协商企业规章制度和工资支付方法、职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条件等多领域拓展。我市有18个行业、1300多家企业参与行业工价定额协商,使工资集体协商更加贴近企业和职工的需要,受到企业和职工的欢迎。

  探索和思考:

  1.要注意把握协商范围,不宜过大。一般适宜在镇(街道)所属的同行业企业中实施,如果行业协商的范围越过镇(街道)所辖范围,给企业的具体实施和执行到位就可能带来操作上的困难。

  2.行业协商的主体要明确,程序要完备。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先组建行业工会(联合会)与行业雇主组织(行业协会)平等协商,协商协议草案经行业集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签具公示,具有法律契约的严肃性,有利于行业范围内的企业执行到位。

  3.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必须突出协商重点,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就行业内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幅度、分配形式开展协商,但重点是协商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以在“法定工作时间,正常劳动条件,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且能达到当地行业工资指导线中价位基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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