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劳动争议调解能力

努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时间:2009-11-4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文/无锡市总工会

  无锡市总工会在市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积极探索和实践推进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新路子、新方法。从源头入手,消除劳动争议的潜在因素;从基层抓起,建立广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从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深入,畅通平等协商渠道;从宣传引导职工拓展,增强职工与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横向对接做起,提升调处劳资矛盾能力。

  一、完善用工制度,强化法律监督,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劳动争议

  分析近几年来无锡市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因,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劳动用工制度不规范引发的,此类案件占劳动争议案的80%以上。因此依法规范劳动用工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企业利益的基本准则,是消除劳资双方矛盾的关键,也是工会调解工作从被动应付向主动维护的转变。主要做法是:

  ——完善企业用工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市总工会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了《无锡市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参考文本》,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在全市联合召开了规范企业用工制度的推进会,开展规范用工制度合格企业的达标活动。目前,全市各类企业都在进行规范用工制度的“五看五查”工作,市总也组织各级工会开展了“服务企业发展、规范用工制度”的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各类企业基本实现用工制度规范化。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市总工会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的决定》精神,按照省总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的部署,特别是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在全市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中开展“凝聚群力、服务企业、促进发展”主题活动,形成百万职工立功竞赛和技能练兵的热潮,把职工的注意力组织引导到推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上来,投入到与企业共渡时艰的实践中去,形成职工与企业抱团取暖、共谋发展的生动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因金融危机带来的企业与职工劳资纠纷。今年“五一”前,全市表彰了100家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园区),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拓展工会优势,建立和发挥多层次广覆盖的调解组织作用

  应对劳动纠纷发生的多样性、易发性和扩展性,着力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调解作用,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调解组织,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恶化。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劳动争议调解庭,发挥调解主导作用。为加强全市劳动纠纷案的调处,我们与中级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经贸委五部门联合组建成立了以市总工会为主体的无锡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了无锡市劳动争议调解庭,并在9个市(县)、区全部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庭。近年来,市总及市(县)、区劳动争议调解庭共调处了486件影响较大的劳动纠纷案件。

  ——建立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挥区域调解作用。近两年来,我们致力于推进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调解组织。全市有47个街道、36个镇建立了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大部分镇、街道都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庭(室)。在此基础上向村、社区延伸。今年1—6月全市工会调处劳动纠纷案5473件,其中有3170件起是通过乡镇、街道、村和社区调处的,占调处劳动纠纷案总量的57.92%。

  ——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挥基层调解作用。全市企业劳调组织组建率达86.5%,增强了基层调解的能力。今年以来共调处劳动争议1814件,占全市工会调处总量33.02%,为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最直接的重要作用,虽然今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但由于基层调处矛盾的作用发挥,使劳资矛盾升级调处的比例明显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648件。

  ——建立广覆盖的预警网络组织,掌握调解主动权。为掌握调解劳动纠纷工作的主动权,坚持推进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劳动关系预警网络系统,四级预报制度组建率达到86.48%,建立劳动关系预警联系点单位1.43万家,覆盖111.91万职工。从今年上半年调处劳动纠纷情况看,60%是通过预警信息把矛盾调处在早发期、萌芽状态的。

  三、整合社会资源,拓展调解渠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对接机制

  ——工会调解与法院诉讼对接,提升调解效力。工会调解与法院诉讼对接,是基层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有选择地将部分劳动争议案委托工会特约调解员进行调解。这种对接不仅得到矛盾双方的认可,还缓解了法院的办案压力,充分发挥了工会调解的作用。近两年来,全市81名工会特约调解员受法院委托调解劳动争议案件291件,结案260件,调解成功191件,涉及金额达906.27万元。

  ——工会调解与劳动仲裁对接,增强调解权威。市总工会与劳动保障部门密切合作、广泛协调,使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全方位对接。今年上半年工会参与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中,67%的案件通过调解结案,做到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结案。

  ——工会调解实行内部衔接,提高调解时效。实行劳动争议调解在工会内部上下衔接,对于下级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难以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上调一级”由上级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负责调解;上级工会认为应由下级工会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下调一级”,指定下级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近两年来,通过内部调处衔接机制,市总共向市(县)、区总工会分流调处劳动纠纷案491件,受理下级工会难度较大的劳动纠纷案68件,调解结案率达100%。

  四、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创新调解方法和手段,提升调解工作综合水平

  近两年来我们在实践总结的基础上先后制订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制度”、“劳动争议建议书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庭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提高了工会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和综合水平。

  ——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升调解工作效果。为规范各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市总制订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从调解立案、案件调查、审理调解、调解结案、档案管理等12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全市工会调解组织的达标活动。通过两年的努力,全市已有90%以上工会调解组织达到合格标准,有效地推进了工会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加强调解机构建设,提升调解工作能力。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庭的实体化建设,是近年来我们着力推进的一项工作。通过规范劳动争议调解运作程序和完备基本实施等硬件和软件建设,提升调解庭的工作能力。目前,市及市(县)、区10个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庭,已有8个调解庭达到标准。市总聘请了10名律师及19名具有调解资格证书的人员为劳动争议调解员。

  ——提高调解队伍素质,提升调解工作质量。近几年来,我们坚持不懈地抓培训,结合普法教育,举办劳调员培训班172期,有1.09万名工会干部领到了劳调员证,对工会兼职仲裁员、特邀调解员每两年轮训一遍,实行持证上岗。同时,开展优秀调解员的评选,共表彰了250名优秀调解员。2006年到2008年的三年间,调解成功率逐年攀升,调解工作质量也有了明显提升。

  ——创新调解方法手段,提升调解工作水平。我们先后总结推广了江阴市总与江阴法院在工会设立巡回审判庭的做法,使工会调解与诉讼、法院审判与委托调解双向对接;宜兴市总的“一庭六室”模式,使市总的中心调解庭与六个中心镇的调解室有效对接,实现了劳动争议调解案件调解任务合理分配的有序管理;惠山区总的“四快”、“四级联动”调解法,提高了调解工作效率,缩短调解周期;崇安区总的“换位思考调解法”,增强了调解工作的针对性。这些新模式、新方法和新手段,推动了全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也使得工会在维护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为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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