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解除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合同效力

时间:2009-8-27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文/夏 坚

  “要慎重使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来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积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尽量维护劳动合同的效力。”

  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最高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此予以明确。同时,《意见》还明确要努力做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既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努力做到双方互利共赢。

  从解决当前因解除劳动合同和追索经济补偿引发劳动纠纷案件的实践看,《意见》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一是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不仅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还要充分考虑国家、地方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要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功能作用,尽可能采取调解、和解方法,注意调解程序的正当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做到案结事了。二是要建立健全多渠道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机制,形成合力,引导劳动者合法、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创建和完善劳动争议多方联动解决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三是在解决因解除劳动合同和追索经济补偿引发的纠纷时,要妥善处理因拖欠基本工资和追索加班费引发的纠纷,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认定加班事实,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的岗位性质以及工作要求等因素确定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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