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区“五调工作法”化解劳资纠纷

时间: 2013-06-02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文/ 胡沈琰

  惠山区全面整合社会资源,实行“五调工作法”,建立与社会力量、基层组织、相关机关调解机制相衔接的工作方法和制度,全方位推进劳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行业调解工作法。充分发挥行业工会作用,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调组织同步建立,设立“诉前调解组”。阳山镇总工会联合镇司法所、阳山法庭等详细制定工作流程,加强与行业企业等联动,及时深入企业调查和了解情况,去年全镇劳动纠纷案件调撤率达100%。

  基层调解工作法。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建立完善区、镇两级“1+7”劳调室的基础上,区总工会把调解室向基层延伸。目前全区90%以上村(社区)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室”。

  巡回调解工作法。设立“流动调解室”,定期召开企业矛盾化解对接座谈研讨会,坚持每月两次排查劳资矛盾纠纷。

  行政调解工作法。依据《惠山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联合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把加强对劳动争议等调处作为行政调解工作重点,全面实行部门“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科室为主要调解力量的工作体制。

  诉讼调解工作法。今年新成立“劳动争议庭”,以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为着力点,开展诉讼调解。4月份,区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主任会议,专门听取开展诉讼调解工作情况汇报。形成“无缝衔接”调解工作模式,稳妥推动劳动矛盾化解。

本篇文章共有 1 页 当前为第 1

技术支持:无锡泰得利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