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时间: 2012-11-29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文/ 高琴芬

  在公司制企业内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对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强化职代会职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但就目前来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在规范运行、履职效果及其作用发挥方面都遭遇到瓶颈和制约,需要在不断地实践中加以完善和推动。

  一、目前我市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基本情况

  为全面了解我市目前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情况,江阴市总于今年6月份重点对全市131家公司制企业(其中有31家为上市公司)职代会制度建设情况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显示:131家公司制企业中,企业职代会建制率达到100%,设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企业有86家,建制率达65.6%,其中上市公司有31家,建制率达100%。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的有 42人,其中上市公司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的有 11人。从调研情况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在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就建制率来讲还不够高,特别是工会主席进入“两会”的比例较低。

  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现实意义

  目前,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在我市上市公司企业内基本建立,但在其他公司制企业内还有待进一步强化落实。目前,我市各镇、街道所属公司制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职代会制度。公司制企业在建立完善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后,企业的重大决策主要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相关决议交由股东大会来审议并通过。企业对涉及职工切身权益的一些方案交由职代会进行讨论和审议。近二年来,企业职代会主要是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讨论和审议,对企业其他重大问题的决议,职工代表一般很难参与。职代会更多时候只是落实了职工的知情权和建议权,其决策权、审议权和监督权在大多数企业内难以得到落实。因此,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职工董事、监事是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的,他们在职代会与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之间能够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在董事会决定企业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事、监事代表职工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一方面完善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另一方面补充和强化了职代会的职权,同时也拓展了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渠道。

  三、职工董事、监事的作用及其履职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我市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监事的职能及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在董事会决定企业改制改革、经济发展、技改投入、项目投资等重大问题方面发挥参与作用;二是在企业制订涉及职工权益政策方面发挥源头维护作用;三是在企业实施董事会决议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四是在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方面发挥监督作用。五是在构建和谐企业劳资关系中发挥协调作用。调研表明,近年来,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监事在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平等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督促企业制订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督促企业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企业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和经济发展。 

  四、目前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规定不明确。《公司法》对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虽有规定,但就职工董事、监事的人选、条件、比例、职权及其工作制度、议事规则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工会负责人一定要进入“两会”,企业负责人对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不重视也不希望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目前进入董事会的工会主席,90%以上在企业兼任行政副职职务,职工监事一般由企业专业技改人员和财务人员担任。

  二是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从调研究情况看,目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都不够规范,相当一部分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人员交叉重合,基本是党委(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一人兼(上市公司是党委书记、董事长一人兼)。除上市公司外,大多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并不完善和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一定程度上被形式化,在这种体制内,职工董事、监事作用难以发挥。

  三是职工董事、监事履职不到位。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能否有效发挥作用、依法规范实施,工会的组织管理水平和协调日常事务的工作能力是关键。但从调研情况看,131家企业中只有42家企业的工会主席进入了董事会,68%的企业工会主席并不能够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企业负责人普遍认为:部分职工董事、监事管理能力、政策水平不强,办事能力不够,在参与决策、管理、监督中不能履职到位。部分职工认为,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后,由于其董事身份和副厂级待遇,使工会主席在自身利益上与集团利益捆绑在一起,在维护职工权益上的力度就打了折扣,难以做到全心全力为职工办事。

  五、对加强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要提高认识,奠定基础。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目前虽然在立法上不够完善、建制上还不够高、运行上还不够规范,但其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和成效已充分显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有效实现了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效实现了职工源头参与、源头维护,有效完善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在当前,我们要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部门、工会、企业领导的认识,形成推进建立董事、监事制度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推进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奠定坚实地基础。

  二要完善制度,加强培训。切实加强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完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制定职工董事、监事向职代会报告、述职、接受评议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新三会”、“老三会”制度建设。制订完善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党委、工会、职代会工作制度,明确“新三会”、“老三会”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切实加强对职工董事、监事的宣传培训。加大《公司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积极推动职工代表特别是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全面提高职工董事、监事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他们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工作能力。

  三要加强立法,政策支持。工会组织要积极推动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立法,推动政府出台相关的、配套的、细化的法规或条例,从立法的角度,进一步明确职工董事、监事候选人条件、标准,职工代表在“两会”的比例,职工董事、监事的履职范围、职权,产生的原则、办法、程序及其工作制度。同时,要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一些政策性的规定,特别是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的政策性规定,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支撑和政策支持。(作者单位:江阴市总工会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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