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部署2013年市特困职工申报工作

时间: 2012-10-06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文/ 朱研琛

  8月29日下午,无锡市总工会召集七区总工会以及有关局(公司)、直属单位委工会,部署2013年度市特困职工申报工作。

  根据规定,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上一年度最低生活标准(530元)的1.5倍即为795元以内,且同时具备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作为市特困职工申报对象。一是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且因自负医疗费而造成家庭生活收不抵支的;二是职工家庭中因子女就读于各类全日制公办学校[小学、中学、技校、中专、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而无力支付学费、致使子女濒临失学、辍学的;三是职工家庭发生临时性、突发性重大灾难,且无自救能力的。

  近年来,为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无锡市总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相关政策的研究与制定,主动争取党政的支持,为全市困难职工构筑了三道帮扶网络,对于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生活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可以随时申报“低保”,并帮助其落实帮扶措施;对于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内且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纳入每年市特困职工行列;对于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市特困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1.5倍以内的职工,要求各级工会将其作为各单位困难职工建档对象,由各单位参照市总帮扶救助项目及标准实施定向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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