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探讨

时间: 2012-02-2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文/ 浦鸣红

  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无锡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工会行使劳动法律监督权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条例》实施短短四年多,全区各级工会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方面形成了制度、创出了特色、取得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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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全面推进《条例》实施有措施

  1、宣传培训建队伍。《条例》一颁布,全区各级工会迅速响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2006年末,区总向全区各级工会下发《条例》单行本和《条例释义》共计8000余册,开展12.4法制宣传日专题宣传活动,确保《条例》在实施前输送到基层一线,贯彻到工会干部。2007年初,区总举办首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班,培训区、镇(街道)、村(社区)及规模以上企业工会主席219人,镇级工会也纷纷行动,掀起《条例》培训热潮,截至当年5月份,全区累计培训工会干部1000人以上,并由此建立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制度,每年进行轮训培训工作提升和培养监督员,为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

  2、依法贯彻建网络。根据《条例》规定,区总成立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镇(街道)、村(社区)成立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独立建会的企业普遍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未独立建会的企业由工会小组长兼任劳动法律监督员,依托工会组织组建起来的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不仅将《条例》贯彻到了基层,还成为监督检查的主力军。

  (二)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出经验

  1、统筹部署谋支持。2007年《条例》刚刚实施,首次监督检查便在市总的统筹安排下顺利推进,我区采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模式,并争取到区劳动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劳动监察人员陪同工会监督员进企业检查,不仅提升了工会监督的实效,也为监督员实战积累了经验。每年至少一次的集中大检查,更是从范围、声势和影响上传递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合法性、重要性和必要性。

  2、内容形式贴实际。工会通过查看台账、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依法用工的情况,关注职工热点难点发现和解决问题,关注政策法规动向引导企业遵法守法,关注劳资双方利益促进双赢,监督检查给企业找毛病但不搞对立,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也促进企业发展,工会监督检查“双维护、两服务”受到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的欢迎。

  3、强势推进成制度。工会监督检查经过四年多的实践,从最初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检查发展到企业工会参与自检自查,从借劳动部门之力检查发展到工会组织独立开展检查,从每年一次的集中检查发展到各级工会尤其是企业工会发现问题随时向企业提出监督意见,工会已经走出了一条具有工会特色的监督之路,监督检查开始经常化、制度化、人性化。

  二、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原因

  (一)机遇和挑战并存。伴随《条例》的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相继出台,新的劳动法律法规越来越注重保护职工权益,职工对依法享受应有权利有了新期待。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把维权的触角深入到企业一线,通过法律赋予的监督权提前发现和解决劳资隐患和纠纷任重而道远。然而,新法的贯彻实施虽然给企业依法经营提出了高要求,但并没有促动企业自觉形成良好的守法习惯,对企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很可能遭到违法违规企业的抵制和不配合,源头维护的实现有待于工会组织不卑不亢地实践和推进。

  (二)途径和手段有限。工会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还存在两个不完全独立:一是参与监督的途径,可以独立检查,但与劳动等部门联合检查可以事半功倍。从工会践行《条例》的首次监督大检查来看,邀请劳动部门参与,不仅帮助工会参与监督检查找到了介入平台,还扩大了宣传效果,减少了工作难度。工会在成功借助劳动部门完成多次监督检查后,独立检查才开始试行;二是监督整改的制约手段,可以独立对违法违规企业发出整改意见书,但由于整改涉及企业深层次利益问题往往很难到位,与相关政府行政部门互补形成合力通过建议书的形式也会事半功倍。

  (三)劳动法律实施本身存在问题。《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不仅法律位阶低,效用也有限。且《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这些基础性劳动大法本身还存在着条款粗糙、配套法规政策不完善、司法实践分歧多等硬伤。作为对劳动违法违规现象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劳动行政部门也因诸多主客观因素不得不对企业作暂时的“人性化”处置,如为职工缴纳社保本应是法律强制,但只能通过社保扩面的形式,允许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逐步规范。

  三、对策和建议

  (一)统一思想,锲而不舍谋作为。要继续强化宣传,不断普及劳动法律法规、扩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社会影响;要继续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继续推进检查,不断调整工会参与劳动法律监督的手段和途径;要继续坚定信心,不断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领域取得新突破,谋求新作为。

  (二)积极主动,维护权益是天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必须立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神圣职责,不走过场,不搞形式,适时而为,卓有成效。上级工会要从制度和保障上下功夫,鼓励基层工会尤其是企业工会自觉、主动、适时开展监督,推动监督重心下移,培养企业工会监督力量使检查日常化、经常化,真正把矛盾和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

  (三)融入大局,求真务实重成效。工会监督检查不是单打独斗,应当主动融入大局,关注社会热点动态,配合政府相关政策措施的推进,开展目的性检查;关注职工难点热点,从层面入手推动政府相关部门重视并有所作为,做好督促性检查;关注企业需求困境,主动为劳资双赢送政策、送服务,搞好发展性检查。

  (四)推动创新,法律监督有特色。工会在行使劳动法律监督权的过程中要兼顾劳动法律实施现状和层次,督促用人单位整改,理性推进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对于在监督检查中涌现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应及时总结推广,积累更多实战经验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全国性立法奠定基础,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规格更高、更有保障。(作者单位:锡山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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