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长区总工会成功调解一起工伤维权案

时间: 2011-07-19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文/ 郝平林

  从苏北响水来锡打工的杨某今年只有23岁。2008年6月23日,杨某下班回家途中发生车祸,颅脑重伤,后不幸变成植物人。肇事车辆竟是脱保车辆,肇事司机亦无赔偿能力。杨家人在咨询律师后,决定依照《劳动法》向儿子所在的无锡市某配件有限公司追索工伤赔偿,但这一条维权之路却是走得漫长艰辛。

  因为用工不规范,杨某虽然在该公司工作了3个月,但没有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明确工资标准,公司也没有给他缴纳社保金。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纠缠几经周折,甚至起诉到了市中院。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杨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去年2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杨某为工伤,同年5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致残程度为一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但当这些复杂的法律纠纷进入审理过程时,杨某所在的公司竟俏俏向工商部门申请了注销。去年11月,杨某的母亲代表儿子以该公司两位股东为被告,向南长区法院提起诉讼,称该公司在注销清算过程中,甚至在诉讼过程中,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没将杨某的工伤赔偿费用计算在内,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故申请法院判令其二人连带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共计145万余元。

  受南长法院委托,今年3月25日,南长区总工会受理此案后迅速介入,招集双方代理人和律师分别进行了沟通并了解案情,发现已经注销的公司系由母女两名股东开办,虽有一定财产,但亦没有承担145万元的能力。而杨某已完全丧失生活能力,家中为维持其生存,已经欠下巨额债务,区总工会针对赔偿数额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在双方律师的配合下,双方当事人于5月17日自愿达成协议,两名股东赔偿杨某51.5万元,当天一次性支付23.5万元,余款在12月31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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