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时间: 2011-03-3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文/ 《扬子晚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月4日宣布,从2011年2月1日起,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从960元调整为1140元,增加180元,上调幅度达18.75%。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具体措施。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调整为:一类地区从960元调整为1140元,增加180元;二类地区从790元调整为930元,增加140元;三类地区从670元调整为800元,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7.8元调整为9.2元;二类地区从6.4元调整为7.5元;三类地区从5.4元调整为6.5元。(摘自《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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