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益街道工会“大调解”赢得“大和谐”

时间: 2011-02-08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文/ 李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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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安区广益街道现有常住人口3.2万人,流动人口4.3万人。在城市化进程中,该街道围绕“市场集聚群、新型住宅区、商务休闲城”的功能定位,已成为创业的热土、富民的福地、乐居的家园。几年来,广益街道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做了大量工作。

  亮点:“大调解”形成了“大合力”

  2003年11月,广益街道在全市率先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街道工会被明确为中心的成员单位。街道工会以此为契机,主动参与,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列入工会工作的重点内容,使各级工会组织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依托中心组织,构建了新平台,形成了新合力。各级工会同各方相互配合、多方支持、上下联动,探索了一条职工依法维权的新路子。

  街道工会、社区联合工会和企业独立工会在“中心”办公室、劳动保障所、经贸办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成功调处和解决了38起劳资纠纷,其中调解工伤纠纷6起,劳务纠纷32起。维护了868名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调解结案率达99%。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205份,通过开展维权进市场系列活动,集中宣传8场次,帮助经营业主解答维权咨询50多条,解决各类问题78件。

  观点:“大调解”保证了“有效性”

  广益街道工会主席李月娟认为:面对社会矛盾形成的多元化,为了使劳资矛盾得到尽快化解,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这个大调解组织成为了工会工作的新平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用工制度的变革,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复杂,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与以往相比呈现出数量增多、情况复杂、难度增大的明显特点。“中心”在受理劳动争议中,以工会组织为主体,各级工会主席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主任,工会可以牵头“中心”的其它成员单位,实现上下联动、多方配合,从工作机制上保证了劳资矛盾的有效解决。街道建立包括全街道层面上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直属单位调解组织、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行政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私营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市场)、法律援助网络、法律监督网络,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证。

  评点:“大调解”赢得了“大和谐”

  广益街道工会利用多方资源拓展维权平台,探索了一条依托“中心”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新型维权之路,它既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又有利于工会发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由于“中心”务实高效,同时又有预警监督系统,使得街道在各种突发性事件产生时,可以得心应手地加以处置,并使其负面影响减至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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