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协调劳动关系迈向“专业化”

——力争3年培训让六成协调员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时间: 2011-02-08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文/ 赵 宏

  11月24日上午,50岁的无锡威孚集团工会干部项航随着人流走进市总干校课堂,开始了他总计120学时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学习。当天,首批135名学员聆听了上海工运学院教授王连祥的授课。从事了十多年工会工作的项航感慨地告诉记者:随着劳资主体的日趋多元化,基层工会直接面临着众多复杂的劳动关系协调的压力,企业工会干部急需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能力,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国家级职业资格,将会使自己在协调劳资关系方面更有底气和信心。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职业安全维护有着密切关系的职业。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针对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的情况,无锡市目前已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2000多家,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近1500多个,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6000多家,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监督员队伍近百支,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30000多家,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5%以上;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从事协调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人数达5万多人,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为促进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作出了不懈努力。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进一步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也将会越来越大。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对于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无锡市总工会把建立一支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

  经与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决定在全市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对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据了解,这在全省尚属首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将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三个等级。目前首先开展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培训鉴定,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展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培训鉴定工作。

  无锡计划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从业人员中有60%左右持有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到2015年,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工会组织和人力资源部门中的工作人员,应全部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明确,在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同时,各级聘任的劳动关系协理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监察协理员、工资协商指导员等证书仍然有效,并有计划地逐步过渡为劳动关系协调员。

    经无锡市总工会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无锡市总工会干部学校为无锡市首家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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