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时间: 2010-10-21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文/

  [编者按]  近期,不少职工来电来访询问有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问题。为方便广大职工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本刊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无锡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锡人社发〔2010〕51号)精神摘要如下:

  一、200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890元。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91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缴费基准数为1794元。

  二、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全市各统筹区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9711元,下限为1583元。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2009年度标准执行。

  三、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0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缴费基数一档为24637元、二档为27374元、三档为31667元、四档为35890元。

  四、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市区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为每月4877元,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的基本缴费工资基数按2009年度标准执行。

  据此,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具体调整办法:

  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从2010年9月起,由1369元/月调整为1583元/月。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的上限暂不作调整,仍为116529元/年。

  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2009年度标准执行;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从2639元调整为2991元;

  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市区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为每月4877元,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的基本缴费工资基数按2009年度标准执行;

  自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灵活就业及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档次由原三档调整为四档:
 

缴费档次

月缴费基数(工资收入)

月缴纳养老费

月缴纳医疗费

月缴纳失业费

养老医疗合计/月

养老医疗失业合计/月

一档

2053

411

230

62

641

703

二档

2281

456

255

68

711

779

三档

2639

528

296

79

824

903

四档

2991

598

335

90

93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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