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企业职工收入状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 2013-10-08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文/ 锡山区总工会办公室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日益深化,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总体上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职工生活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但以工资收入分配为核心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准确把握我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总体状况,弄清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我们组织开展了一次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的走访调查。走访调查了11家企业、110名职工,召开了部分企业工会主席座谈会、企业一线职工座谈会,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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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1、从调查情况来看,经过以“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为主要内容的新型企业工资分配和调控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从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状况、企业现行分配模式及特点、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情况来看,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建设,正朝着适应市场经济的积极的方面迈进,主流是好的。

  2、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状况。调查表明,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和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对企业调整工资水平发挥了主导作用。调查显示,因企业效益增长而提高了企业工资平均涨幅在10%以上,有的企业在招聘职工确定了最低工资标准或调整职工工资时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

  3、企业现行分配模式及特点。绝大多数企业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模式和以岗位工资为主、一岗一薪、岗变薪变的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了工效挂钩。在各类企业中,最基本的工资支付形式是计时、计件形式领取工资。职工各个不同群体收入分配全面拉开了差距和档次。

  二、存在问题

  调查表明,部分一线职工收入偏低、不同行业和企业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大、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主要表现:

  一是决定工资分配的随意性比较大,一些企业不是严格依法和依照政策对工资收入分配进行规范操作,由经营者个人说了算。

  二是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单价的计算缺乏依据,存在劳动定额偏高,工资单价标准偏低的问题。很多职工认为,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收入过高,而一线生产工人的收入偏低。

  三是加班加点工资不兑现。调查反映,部分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是部分私营企业没有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还存在社保是职工自己自愿参加的想法,对部分外来职工提出不参加社保采取了默许的态度,以增发部分工资抵冲社保。

  三、原因分析

  调查表明,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法律政策宣传不到位、政府部门监督体系不健全、企业内部工资决定机制不完善、最低工资标准低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突出是主要原因。

  1、在认识上存在偏差。一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分配是否还需要政府干预存在误区。认为搞市场经济,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二是对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的理解存在错误认识。认为自主决定就是企业主说了算,职工没有发言权,只能被动接受。

  2、法律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对法律政策了解的匮乏。调查发现,一些企业经营者特别是私营企业老板,对职工参与企业工资分配的要求和一些宏观调控政策不了解,因而出现许多盲区;相当一些职工对工资方面的法规政策不清楚,对侵害自身权益的现象表现茫然。

  3、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体系不健全。企业工资分配方面政府虽然出台了《工资支付条例》、《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但政府在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力度还有待加强,部分私营企业在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现象时,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及时制止并予以纠正。

  4、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突出。劳动力供大于求,是劳动力市场的一个突出矛盾。一些企业由于受国际经济大形势的影响,发展疲软、企业经济效益不景气,劳动者在求职和就业过程中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在很多问题上不得不委曲求全。如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主要取决于老板的态度;还有加班工资问题,一些职工表示,即使知道法律规定,也不敢向老板提出要求,否则就要面临下岗和被辞退的危险,用人权和待遇权基本掌握在企业老板手中。

  四、几点建议

  解决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改革相适应的企业分配制度,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保护和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建设和谐社会。为此,建议通过加强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和宣传、加快工资执法监督、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政策调控、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1、加大工资执法监督力度。政府宏观调控企业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约束与管理,要明确规定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法律行为与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大工资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要及时严格处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政策调控。一是要建立政府协调统筹研究工资分配问题的工作机制。建议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定期召集各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企业工资分配重点解决的问题,如对劳动定额、连续生产行业的工作时间、特殊行业津贴、补贴以及与企业工资分配密切相关的保险、福利等内容,拿出解决办法和建议。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工资指导线与人工成本信息制度。重点是强化对行业工资增长的指导,提高工资指导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推行、建立和完善企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完善相关的社会中介机构职能,为企业科学管理人工成本和劳动定额发挥应有作用。三是利用政策杠杆提高对企业工资正常增长的调控力度。

  3、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必须加大职工民主参与的力度,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而不仅仅是在观念上理解和认同。

  4、大力推进职工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能力,将成为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的重要决定因素,也是解决劳动力供求矛盾的根本出路。因此,要加大政府统筹和社会力量整合参与职工教育和培训的力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保证资金来源,明确各项指标,规范企业培训教育行为,建立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加强考核,抓好落实。不断推动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的职工教育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进一步提高职工就业层次,为更好地实现职工收入分配权益,同时也为推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增加不竭动力。(此文获2012年度无锡市工会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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