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返补政策取消 参保医疗待遇不降

时间: 2011-12-26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文/ 可 人

  根据《关于2010年度市区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补助的通知》(锡人社发〔2011〕109号)文件精神,无锡门诊返补政策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

  随着无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和完善,无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医务人员水平到医疗仪器设备配备均有了很大的完善和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门诊小病治疗和门诊慢病治疗和干预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医疗服务。正是基于社区医疗的不断完善,门诊统筹政策正被越来越多的参保患者接受,自2008年实施门诊统筹政策以来,选择定点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参保人员每年以30%以上的比例逐年增长,选择门诊统筹政策的好处在于:一是能享受便捷的首诊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遍布各个区域,在很短的生活半径内就能及时享受门诊小病就医服务;二是能解决看病难的问题,患门诊小病可直接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解决去大医院就诊排队的问题;三是能切实解决看病贵的问题,一方面社区药品实行“零差价”,诊疗项目也相对大医院便宜很多,另一方面门诊统筹待遇高,在职和退休人员分别能享受限额为3500元和4500元的医疗待遇,个人仅需负担30%和15%。

  因此,在2012年门诊返补政策取消后,广大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自己的门诊首诊医院,今后门诊小病可在约定的首诊医院就诊,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如果所患疾病受社区医疗条件限制,无法在社区治疗的,可由社区转诊至其他医院自费治疗后,回定点社区医院报销。

  需要说明的是,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或需住院治疗的情况下,不受门诊首诊医院限制,参保人员可直接到约定首诊社区医院以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划卡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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