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时间: 2010-09-01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文/ 周代平

  无锡市总工会近期开展了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活动。至8月初,历时两个月的检查活动圆满结束。

无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本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活动,主要是通过了解、查阅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缴纳等基础管理资料和情况,指导、帮助用人单位整改和规范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和检查用人单位贯彻实施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带薪年休假等情况。检查企业总数达到1142家,参加检查人员1118人。共向企业发出意见书255份,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建议书56份,帮助规范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提出指导、修改意见1599条。市总各检查组还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作为此次检查的附加内容。

  从此次检查活动的情况看,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良好表现。一是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进一步得到修订和完善。检查统计显示,已建立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的比去年同期上升21%;依法修订的上升了16个百分点。说明各企业对规范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都在提升,修订的在加快,检查中未发现企业中有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件发生。二是企业执行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情况较好。执行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达到98.5%;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企业达到96.7%,大多数职工的工资水平每年都有一定的增幅,职工的经济利益能得到进一步保障。三是企业民主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检查中,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率达到95.5%。企业经营者、负责人的经营理念发生转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四是企业关爱职工的政策措施具体,落实到位。大多数企业都制定了相应关爱职工的政策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落实较好。

  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劳动用工规章制度修订不到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不乐观,少数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数量与上级要求尚有差距等。针对查出的问题,市总工会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意见。继续深入持久地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特别要重视宣传教育,促进企业主和职工依法经营、守法意识的形成;推进企业工资协商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深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劳动法律监督的能动作用,深入基层,灵活机动地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并将其形成常态化;加强与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保障职工各项权益的有效落实;加大对“530”企业的指导、帮助和协调工作,组建好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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