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中积极作为

时间: 2010-07-07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文/ 本刊编辑部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社会矛盾多发的特殊历史时期,如何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是新形势下工会组织肩负的历史重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使广大职工有尊严的生活,实现体面劳动。

  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全总《意见》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完善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切实做好工会维权维稳工作,积极作为于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要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企业效益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积极促进分配公正、合理;进一步加大调处矛盾的力度,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工作的作用,及时把矛盾调处在萌芽状态,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制度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侵犯职工利益的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关心困难职工,增强工会帮扶工作能力,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进一步开展“幸福进万家——工会助民行动”,扎实推进助民行动的目标进度,不断增加职工的信任度和满意感;进一步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用先进的职工文化、企业文化引领职工群众,不断提升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增强技能素质,适应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好职工民主参与的作用,增强凝聚力和号召力,切实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调动好、维护好、发挥好。

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中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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