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镇级中心调解室 有效推进企业和谐发展

创建镇级中心调解室 有效推进企业和谐发展

时间: 2010-07-07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文/ 许夕强

  创建镇级中心调解室  有效推进企业和谐发展

    宜兴市和桥镇是以纺织、塑料编织、环保、电子为工业主体,现有职工21822人,其中农民工16944人。自2004年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劳动关系的新变化,我们建立了镇级区域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设立了镇劳动争议中心调解室,指导全镇范围内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处理镇区域范围内企业行政和基层工会内部无法自行化解的劳动争议纠纷,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有效地稳定了我镇企业的劳动关系,促进了企业的和谐发展。

  一、发挥区域工会调解作用,体现适应性

  镇级区域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是以镇工会为主导,镇司法所和镇劳动社会保障所两个部门配合,以协调基层企业劳动关系,调处职工劳动争议纠纷,解决职工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这种新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协调乡镇面广量大的非公企业劳动关系中,具有明显的覆盖性、针对性、适应性,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在大量的中小型乡镇私营企业中,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尚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对职工与企业主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基层工会主席由于其自身的特殊地位,无法进行正常而公平的调解。我们通过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仅可以指导本镇区域内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而且可以直接受理区域内企业职工与企业主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对调解当今大量的乡镇非公企业所产生的劳资关系矛盾,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明显的针对性。

  五年多来,我们调处了176起职工劳动争议纠纷,通过履行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我们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论,得到了大多数职工的满意。调处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关于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有企业对职工作出处罚不服的,有关于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落实的,有工伤事故补偿不到位的,等等。特别是在市属集体企业(耐电厂、汽配厂和轻工机械厂等)的改制过程中,镇工会主动参与,通过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这一职能作用,正确化解了职工与政府之间因改制而产生的矛盾,发挥了稳定社会、稳定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

  二、规范调解程序,实行诉调结合,加强针对性

  我们在调处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逐步建立了一整套的操作规程:1、由来访者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2、由镇工会将《和桥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知书》送达对方当事人,约定时间地点进行调解;3、在调解过程中做好《和桥镇劳动争议调解记录》;4、根据调解情况出具《和桥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意见书》;5、在当事人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和桥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书》;6、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依据《和桥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意见书》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镇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来自工会、劳服所、司法等职能部门,掌握一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由于它所调处的问题和矛盾也具有的社会性、针对性和主导性等特点,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上更应准确到位,使它更具有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我们在调处的176起职工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职工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于劳动关系纠纷的范畴,涉及《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因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又具有专业性。

  由于工会在广大职工心目中的特殊地位,当发生劳动争议时,设在镇总工会内的中心调解室,使职工对工会同志主持的调解工作,有了一定的认同感和信任度,这是调解工作成功与否的很重要的因素。而且劳动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由镇总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职务,这是法律规定且不容质疑的。我们在以工会为主的调解程序中,改变过去由企业的一级调解,为企业工会和上级工会的两级调解,将大量的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和解决在调解程序中,体现了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和处理劳动争议工作中的主动性和主导性。

  三、实现“三调一体”功能,讲究实效性

  基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镇级区域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基础。我们因地制宜,在百人以上的企业通过职代会,选举产生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百人以下的企业由工会干部兼任劳动争议调解员,特别是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工会还设立了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委员会,专门协调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关系。大量人数较少的非公企业,我们根据所在区域,建立村级(或社区)区域劳动争议委员会,委员会的主任由联合工会主席担任。同时,我们实行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制度,在全镇聘任了21个首席调解员。

  我们根据宜兴市总要求,通过镇总工会、镇司法所、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联合发文组建了规范的劳动争议中心调解室,并配备了必要的硬件设施,并聘请了两位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和劳调工作。我们利用设在镇总工会的中心调解室,实现司法诉讼调解、劳动仲裁调解和工会自主调解为一体的“三调一体”功能,在自主调解基层企业职工劳动争议案件的同时,积极承接市总工会指派委托的调解任务,并与镇司法所、劳动服务所实现互动对接,承接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仲裁和劳动仲裁前的调解工作。五年多来,我们承接了宜兴市总指派委托的调解案件14起,承接了镇司法所、镇劳动服务所调解案件35起,自接调解案件127起,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结办率达到了100%。

  我们在建立和规范镇劳动争议中心调解室的过程中,目前还存在着人手不足、经费缺乏保障、认识存在误区等实际问题,这些认识上的误区,有待克服和加强。

  和桥镇劳动争议中心调解室五年多来的工作和实践,不仅拓宽了工会组织处理劳动争议工作的渠道,而且解决了当前调解劳动争议工作中存在的许多现实问题,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企业生产的正常秩序,促进了企业和谐建设。(作者系宜兴市和桥镇总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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