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劳模精神 发挥劳模作用

为无锡转型发展贡献力量

时间: 2010-07-07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文/ 无锡市总工会

  弘扬劳模精神 发挥劳模作用

    近年来,无锡市总工会围绕无锡经济转型发展,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劳动模范的培育、评选、宣传、政策落实、保障等劳模工作方面,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激励全市广大职工大力弘扬劳模精神,为无锡“四城”建设贡献了力量。

  一、我市各级劳动模范的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三级(全国、省、市)劳动模范总数4337人。其中:全国劳动模范100人,省部劳动模范1561人(其中:部劳模67人),市级劳动模范2676人。此外享受省级劳模待遇78人,市级450人。

  全市三级劳动模范4337人中,在职在岗1650人,退休2410人,下岗141人,农民136人。此外享受劳模待遇人员528人(在职在岗379人,退休137人,下岗失业10人,农民2人)。

  全市三级劳动模范4337人中,机关416人,事业单位525人,国有(国有控股)440人,股份制2820人,农民136人。

  各级劳动模范的收入情况,在职在岗劳模达到无锡在职在岗平均工资(3236元/月人)有987人;下岗失业达到无锡平均养老金水平(1229元/月人)有67人;退休劳模达到无锡平均养老金水平(1229元/月人)有2175人;农民劳模达到无锡平均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940元)有55人。

  二、我市劳模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特点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在党政领导的重视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选树时代典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认真落实劳模待遇,充分发挥劳模的示范带头作用,在无锡“四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为无锡经济转型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坚持与时俱进,劳模选树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劳模培育评选机制不断完善。市总工会在劳模工作中逐步形成了劳模培育、评选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劳模先进后备人才库,在劳动竞赛、职工素质提升、科技创新等活动中培养劳模后备人选;建立了自下而上的劳模推荐评选机制,由基层职工群众民主推荐;严格民主程序,建立层层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劳模评选标准更具时代性。在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一线基础上,劳模评选围绕无锡经济转型发展,向新兴产业、高科技领域的领军人物倾斜,特别是我市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园、物联网、530 企业等产业,如施正荣、刘海涛等30名产业领军人物被评选为省、市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

  2、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劳模精神取得新成效

  全市各级工会始终把学习宣传劳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创新宣传理念,丰富宣传形式,精心组织实施,让劳模典型立得住、叫得响、树得牢。通过召开表彰会、劳模事迹报告会集中宣传,编印劳模风采录、光荣册、劳模创新工作室、事迹展览等形式经常性宣传,采取劳模邮票和新闻媒体、工会宣传阵地进行广泛宣传。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时,市总工会举办共和国60周年——无锡20位有影响力的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社会唱响劳动伟大、劳模光荣的时代主旋律,营造了尊重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浓郁氛围。

  3、发挥劳模作用,劳模建功立业取得新成就

  全市各级工会注重发挥劳模作用,打造实践平台,创新活动载体,在无锡经济转型进程中展示劳模风采。

  劳动竞赛显身手。近年来,无锡广泛开展为经济建设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活动,广大劳模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载体,在重点建设工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建功立业劳动竞赛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取得了优异成绩。如去年应对金融危机开展的“凝聚群力、服务企业、促进发展”主题活动和今年的“为经济转型发展建功立业”主题活动,广大劳模以实际行动为无锡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科技创新当先锋。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劳模在企业科技创新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深入基层建立劳模创新工作室,组织劳模专家、技术状元进企业进社区,帮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推广劳模创新经验,发挥劳模技术专长,搞好传、帮、带,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目前,全市共有劳模创新工作室97个,两年来取得创新成果723多项,创造效益近5亿元,劳模创新工作室已成为无锡工会工作品牌。

  4、保障劳模权益,服务劳模水平有特色

  全市各级工会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劳模服务的理念,想方设法,多措并举,维护劳模的合法权益,解决劳模生活困难,让广大劳模率先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建立劳模政治参与机制。近年来,无锡充分发挥劳模在全市经济建设、社会事务管理、基层民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一大批劳模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中起到独特作用,每年我市劳模都参与政府工作报告的修改工作,已形成以劳模为代表的职工政治参与机制。

  完善劳模生活保障机制。全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落实劳模待遇,解决劳模生活困难。今年初,市政府正式出台提高我市劳动模范待遇的文件(锡政办发[2010]7号),全面解决我市劳动模范的生活待遇,为此,全市各级财政每年将拿出1200多万元用于落实劳模待遇。

  规范劳模管理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工会积极探索规范劳模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劳模服务水平。市政府于2007年出台《无锡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范了我市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成立了无锡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建立市劳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劳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劳模的重大事项。市总工会出台了《无锡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市和市(县)区普遍建立了劳模协会,建立了劳模管理工作的三级管理网络(市、县区、街道)和四级劳模服务工作(市、县区、街道、社区),逐步形成了劳模自我管理、自我维护、自我服务的组织体系。

  三、我市各级劳动模范的待遇落实情况

  1、全国劳动模范落实情况

  根据全国总工会和财政部等部门文件精神,自2006年开始,无锡已全面落实发放全国劳模(包括退休和农民劳模)的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春节慰问金。

  (1)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按全国总工会规定每人2120元/月的标准,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全市享受人数27人,2009年发放27.948万元。

  (2)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以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劳模为对象,全市享受人数23人,2009年发放12.56万元。

  (3)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每年1000元;全市享受人数88人,2009年发放8.8万元。

  2、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落实情况

  自2005年开始,春节慰问金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发放,全市享受人数1573人,由省财政支付,市、市(县)区工会分级发放。2009年发放43.25万元。2010年每人每年500元,共1575人,计78.75万元。

  3、企业退休劳动模范已实施荣誉津贴制度

  我市已于2006年开始,按锡政办发[2006]47号文件规定全面实施。

  (1)发放标准:全国劳模100元/月人、省部级劳模80元/月人、市劳模50元/月人。

  (2)全市(包括二市七区)享受荣誉津贴共计:1801人,2008年发放总额为116.9万元;其中市区(包括崇安、南长、北塘)1180人,计75.5万元。

  4、在全省率先实施老年农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

  2006年开始,农民劳模按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范围,比照企业退休劳模的标准,同步发放荣誉津贴,全市共有60人发放荣誉津贴,均有市、市(县)区所在地财政承担,各级工会发放。

  5、自2005年开始,在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由市总工会对城区(三城区及新区)100名困难劳模(本人大病、家庭负担重)发放每人500元慰问金(2009年增至每人800元)。

  6、对全市各级劳动模范每人每年赠阅报纸1份。

  7、多年来,坚持每年组织1500名劳动模范(约占劳模总数的三分之一)开展体检和短期疗休养活动。

  8、根据市政府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提高我市劳动模范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7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开始,我市全面实施劳动模范的“四金”制度(企业离退休和老年农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全国和省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已全面覆盖了我市各级劳动模范(包括享受劳模待遇的人员)。从生活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荣誉津贴、春节慰问制度等方面全面落实劳动模范的待遇工作,真正把党和政府对劳动模范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1)在岗在职劳动模范按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补足,我市2008年平均工资水平3236元/月(38843元/年),全国劳动模范共有25人,12人需补贴11078元/月(全年13.3万元),省部劳模在岗在职416人,106人需补助132110元/月(全年158.53万元)。

  (2)退休劳动模范按上一年度平均养老金水平补足,我市2008年平均养老金1229元/月(全国劳动模范按2120元/月),全国劳动模范共有58人,32人需补助13705元/月(全年16.45万元);省部劳动模范共1083人,56人需补助32409元/月(全年38.89万元)。

  (3)下岗、失业劳动模范按上一年平均养老金水平补足,我市2008年平均养老金1229元/月。全国劳动模范无失业人员;省部劳动模范共有47人,29人需补助32409元/月(全年50.55万元)。

  (4)农民劳动模范按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补足,我市2008年人均农民纯收入940元/月。全国劳动模范9人,1人需补助1450元/月(全国劳动模范按2120元/月,全年1.74万元);省部劳动模范29人,18人需补10702元/月(全年12.84万元)。

  9、为做好劳动模范“三金”的发放工作,市总工会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金、生活困难补助金、荣誉津贴发放的暂行办法(试行)》,并于2010年全面实施,对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发放范围、条件、标准和方式都作了明确规定。对五大困难状况的劳动模范实行特殊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金实施每季申报制度,特殊情况可立即上报,实行市、市(县)区、街道三级管理,对劳动模范信息管理逐步实行动态和电子化管理,并建立劳动模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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