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企业职工有了加薪发言权

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偏低状况仍需改进

时间: 2010-07-07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文/ 郜国毅

九成企业职工有了加薪发言权  

    老板给工人发工资,但工人涨不涨工资不再由老板说了算,要通过各方协商决定。这在无锡并非个别企业的开明之举,而已实实在在覆盖了九成以上的企业。近期,全总副主席张鸣起一行来锡调研时称赞,这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坚实基础,无锡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走在了全国前列,好多做法值得推广。

  现状:“我们的工资每年都涨的”

  “钻孔,每孔三毛钱,比去年提高5分钱;车轴,每根1元,比去年涨了二毛钱。今年以来,我的工资平均每月有3000多元,与去年相比提高了近11%。”在惠山区前洲一家电机厂,金工班长张师傅向来访者反映:近些年,我们的工资每年都涨的,这是厂工会出面与老板协商的结果。

  惠山区总工会有关人士介绍,工资集体协商是由厂工会干部和工人代表为一方,与厂方管理层进行协商。前洲街道是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单位”。目前,当地近800家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已超过了98%,覆盖职工近2.5万多人。

  工资集体协商,不仅激发了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和主人翁精神,也让老板尝到了和谐劳资关系的甜头。近年来,当别的地方因“民工荒”而为招聘发愁时,惠山区的前洲、洛社等一批“每年涨工资”的企业,根本不用为招工发愁,稳定了企业生产和发展。

  市总工会有关人士介绍,从2005年开始,市政府每年都把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着力提高其覆盖面。5年来,全市已有31600多家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高达93.2%。

  市里专门组建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制定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运行规则和工作考核细则;规定凡是建立工会的企业或50人以上的企业都要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几年来,各地许多行业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形成特色。

  调查:工资协商调节了劳动关系

  据介绍,市总工会就工资集体协商问题分别对800名企业高管、1800名企业工会主席和2000名职工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以来,出现了企业和职工双方和谐共赢的局面。

  调查显示,近年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1-5%的企业,占11.5%;增长5-10%的企业占65.5%;增长10-15%的企业占16.3%;增长15%以上的企业占6.7%。

  对企业开展工资协商前后的企业劳资关系进行比较,问答“关系变好了”的占96%;“无变化”的仅为3.7%。开展工资协商后,近两年企业中涉及职工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女职工特殊权益等所发生的劳动争议案有无变化?回答“明显减少”占40%多,其中有90%以上的企业已两年“未发生”这类问题。调查显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对留住企业优秀人才和骨干,减少职工非正常流动,“有明显作用”的占76.3%,“有一定作用”的占23.7。

  调查问及职工对企业工资协商的感受时,有68.5%的人认为“自己的工资有所增长”;56.2%的人认为“工资分配趋向透明合理”,48.3%认为“职工对企业工资分配有发言权了”;47.7%认为“企业工资管理更加人性化了”;认为“企业工会地位提高了”的占52.9%。

  思考:“平均数不等于大多数”

  市总工会的问卷调查显示,近几年,企业职工平均年收入逐年提高,大多增幅近10%。但不少企业的一线职工反映,其收入好几年才动一动,一次仅加了几十元钱。可见“平均数不等于大多数”,很多企业一线职工工资仍偏低。

  业内人士分析,工资集体协商调节的是一线职工的收入,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高管无以制约。目前,无锡地区企业一线职工年均收入大多数在1.5-3万元,而经营者个人工资收入加上资本收入一般都达到20万元—50万元,甚至更多。一个高管如果加薪10万元,将“吃”掉数十名甚至上百普通职工的增资部分。如何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企业发展成果人人共享是个深刻的问题。

  职工的话语权仍有限。“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即劳资双方在理论上是平等的,但实际上并不平等。”部分企业工会负责人反映,在“强资本、弱劳动”的分配格局下,无论是国有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工资协商的职工代表话语权十分有限。作为普通工人对企业的财务运行状况知之甚少,而工会负责人受劳动关系和本人利益所限,不与厂方保持一致,很可能马上就面临下岗的处境。所以,协商双方代表的权力不平等是不争的事实。

  相关法律程序需完善。接受调查的1800家企业显示,工资协议非正式协商,即仅由经营者与工会主席两人商定的有94家;工资协议草案未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的有62家,工资协议未报送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登记的有28家,工资协议内容未向全体职工公布的有32家,工资协议履行情况未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的有69家,企业签订的工资协议中明确职工工资较上年度有所增长而实际未增长的有65家。这些名不副实的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占总数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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