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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工匠学院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6-07-2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锡工办发〔2026〕18号

各市(县)区总工会,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

  《无锡工匠学院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3日        

  无锡工匠学院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提升我市工匠学院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高素质职工队伍,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1+1+N”工匠学院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总工办发〔2024〕15号)、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江苏工匠学院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工办〔2024〕4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锡工匠学院是指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企业园区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工会学校、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职工培养平台,以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人才为主要目的的产教融合培训机构;是虚拟建制的企业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技术创新的基地,是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孵化、展示、交流转化的平台和载体。

  第三条 无锡工匠学院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实施体系化建设,横向构建企业(行业)类、园区类、院校类、实训点(三类一点)工匠学院体系,纵向推进市、区两级工匠学院库建设。企业(行业)类工匠学院依托企业大学、行业培训机构(专业院校)建设,园区类工匠学院依托园区内优质培训机构建设,院校类依托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实训点依托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等。

  第四条 无锡工匠学院建设理念:聚焦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彰显工会特色;聚焦工匠人才特色,师资队伍具有鲜明的工匠元素;聚焦先进技术和数字技能培养,积极开展前沿技术体系化培训;聚焦满足企业技能人才需求,紧密结合企业需求培养复合型技能人才。

  第五条 无锡工匠学院基本条件:有一定的影响力,一般应在本地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力。有配套的培训条件、相应的培训场所、教学硬件设施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有高质量的教师和课程资源,能够开展符合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工匠人才培训。有完善的高技能工匠人才培育体系,具备技术培训比较优势。有线上培训条件,积极利用数字技术开展线上培训。有一定培训规模,能组织开展短期、长期和多工种的技能培训,具备技能竞赛承办条件。

  第六条 无锡市级工匠学院库入库单位原则上应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需达到“三个明显”建设效果:特色工种优势明显,拥有至少1个特色工种品牌;培训成效明显,每年培训职工不少于500人次(无锡工匠学院实训点不少于100人次);提升职工技能素质成效明显,通过培训提升职业技能职工人数每年保持10%以上的增幅。

  第七条 无锡工匠学院要积极争取发改、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支持,统筹多方教学资源,将工匠人才、劳动模范等高技能人才纳入工匠学院师资队伍,积极开发系统化、标准化、专业化技能培训课程,采取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模式,开设职工思想政治引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等专题课程,承接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创新攻关协作、五一工匠等人才培育、劳模工匠助企行等活动,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认定,积极参与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和公益服务,参与企业技术革新、指导职工进行技术革新并推动职工技术革新成果转化。

  第八条 无锡工匠学院实施动态管理,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管理、资金使用和考核监管,健全以培训人次、培训质量、培训合格率、培训满意度、线上培训功能、技术成果转化效益等为指标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对作用发挥不佳、考核不合格、整改措施不力的工匠学院应及时从无锡工匠学院库中移除。

  第九条 全市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工匠学院建设工作的分类指导,组织劳模工匠充实工匠学院师资队伍,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大对工匠学院的政策和资金等支持,视情给予市、区两级工匠学院库单位配套资金补助,推进学院建设提档升级。无锡市总工会将按照项目化方式,优先向工匠学院购买服务,依托市级工匠学院库单位实施技能培训提升等项目,并择优推荐优秀市级工匠学院晋级江苏工匠学院建设点、全国工匠学院建设点。

  第十条 市(县)区总工会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区级工匠学院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无锡市总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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