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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服务外包单位公告

时间:2023-11-0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因工作需要,根据《无锡市总工会零星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采用比价方式确定无锡市总工会驻无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工法律援助站日常工作服务外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外包项目

  无锡市总工会驻无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工法律援助站日常工作服务外包。

  二、服务外包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服务外包预算

  2024年度预算12万元以内,之后每年随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进行同比例调整。

  四、服务外包单位资格

  1.取得省司法厅执业许可的无锡本地律师事务所;

  2.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规模,原则上人数规模在30人以上;

  3.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务技能,配有熟悉劳动法专业知识的团队;

  4.获得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的优先;

  5.熟悉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专业要求;

  6.与工会组织有良好合作经验的优先;

  7.近三年内,在业务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含已离职)受到过治安以上处罚。

  五、服务外包要求

  1.服务外包单位向援助站派驻一名固定工作人员。

  2.派驻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同时应符合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好的文字能力与写作基础;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计算机办公软件;责任心强,乐于从事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知晓工会法律维权工作相关内容,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等要求。

  3.服务外包单位确定的派驻人员须报请市总工会按工会工作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审核。

  4.派驻人员受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的领导和管理,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①在服务窗口接待职工法律咨询;

  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收件;

  ③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按要求建立工作台账;

  ④做好援助站窗口的日常管理、联系协调等工作;

  ⑤完成法律工作部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5.派驻人员的考勤,由无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共同管理,工作时间原则上与人社局接待窗口的工作时间同步。派驻人员临时有事无法到岗,需向法律工作部和无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请假。因年休假、病假、事假等原因连续三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委派其他工作人员替补。

  6.承担派驻援助站工作人员的所有用工风险,承担劳动用工的一切法律责任。

  7.因服务外包单位原因产生重大差错或对工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市总工会可随时中断协议并视情追责。

  六、比价文件要求

  1.自行制作报价文件两份(一本正本,一本副本);

  2.所有文件必须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并用封条加盖密封章密封,且封面必须注明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要素;

  3.报价文件内容必须包括:

  ①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②报价材料:单位综合情况、报价、服务承诺、既往业绩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七、比价文件接收事项

  1.比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12时;

  2.比价文件提交地点:无锡市总工会(观山路299号无锡市总工会1405办公室);

  3.联系人:徐良,联系电话:82710604、13057381251;    

  4.比价文件提供方式:纸质文稿(加盖公章)。

  八、中标公告

  由市总工会比价小组采用内部比价方式以综合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单位,提交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或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在市总工会网站上公示中标公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无锡市总工会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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