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关于规范调整无锡市特困职工帮扶救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9-11-22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总工会       字号:[ ]

锡工发〔2019〕42号

各市(县)区、经开区总工会,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和保障力度的指示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会同省发改委等11个部门制定的《关于深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2号),为完善困难职工家庭日常生活救助制度,强化医疗保障,实施子女教育救助,确保城市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持有“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无锡市特困职工家庭在生活、医疗及子女助学帮扶项目上的救助标准规范调整如下。

  一、生活救助项目

  1.生活补贴救助标准:每季度每户补贴1500元。

  2.支付方式:每季度首月1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二、子女助学救助项目

  1.救助对象:特困职工家庭中就读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的子女。

  2.救助标准:①全日制大学的,每学年3000元;②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每学年2000元;③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的,每学年1000元。

  当年被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新生(研究生、本科、大专),给予2000元的奖励;异地就学的新生,报销学生本人的入学车票(限高铁动车二等座及以下车票)。

  3.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三、医疗救助项目

  每年每户特困职工家庭补助1200元的一次性医疗补贴,于1月1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四、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补贴

  1.补贴标准:“两节”送温暖期间,无锡市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慰问金3500元。

  领导走访慰问困难农民工、困难劳模等对象的参照执行。

  2.支付方式:领导上门走访对象现金发放,其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五、临时价格补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部署要求,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参照无锡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情况,与政府发放低保户物价补贴相对应,发放特困职工临时价格补贴。

  1.补贴标准:每月50元,按季度发放。

  2.发放方式:下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季度的临时价格补贴拨入特困职工的天惠超市“爱心卡”。

  对受2019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影响的2019年度无锡市特困职工家庭,每户给予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300元;该项补贴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以上标准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无锡市困难(特困)职工临时生活救助和市困难职工一次性救助等其他帮扶项目仍按原文件执行。

  无锡市总工会  

  2019年11月19日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