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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总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22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总工会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代)       字号:[ ]

锡工联发〔2019〕3号

各市(县)区总工会、应急管理局,各局(公司)和直属单位工会、安监处(部):

  2018年,根据无锡市总工会和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 “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锡工联发〔2018〕7号)精神,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开展了以“提质扩面夯基础,提升素质保安康”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在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促进全市“安康杯”竞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按照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安康杯”竞赛总结评比表彰的通知》(苏工办〔2018〕217号)要求,市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我市“安康杯”竞赛活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在竞赛活动中取得良好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中树立一批典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总结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在各参赛单位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基础上,采取各种形式组织自查和互查活动,对全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分析不足,形成书面报告(电子文档)于1月25日前报无锡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各地区、各单位可对取得突出成效的参赛单位、班组和竞赛组织单位、个人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加以广泛宣传。

  二、全国、省和市先进典型名额分配及推荐条件

  2018年“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优胜班组和组织工作优秀单位、优秀个人的典型推荐,按照“注重实绩,激励先进,兼顾公平”的原则,结合2018年度各地区各单位劳动保护工作实绩和“安康杯”报名参赛情况,进行典型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推荐条件如下:

  省级“安康杯”竞赛示范单位和“安康企业家”,由市(县)区“安康杯”竞赛办公室根据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要求择优推荐。

  (一)“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

  1.按照“安康杯”竞赛考核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定。

  2.积极参加全国和省、市“安康杯”竞赛组织机构开展的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班组安全建设、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普及教育、“安全隐患随手拍”、“双十个一”等群众性劳动保护活动。

  3.参加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已被评定为劳动保护合格、优秀、或示范工会的企事业单位。

  4.2016年─2018年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和生产安全较大事故。

  (二)“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

  1.推荐为全国和省、市“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典型的所在单位应获年度县级以上“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称号。

  2.在本单位开展的“安康杯”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获得先进班组等相应的荣誉称号或奖励。

  3.坚持班组安全建设,不断创新班组安全管理,各项安全考核指标领先。

  (三)“安康杯”竞赛组织工作优秀单位

  报省级的组织工作优秀单位必须是县(区)级以上的工会组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报市级的组织工作优秀单位必须是镇(街道、园区)级以上的工会组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且符合下列条件:

  1.领导重视,“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机构健全。

  2.竞赛活动组织周密,有计划、有措施、有宣传、有检查、有总结。

  3.所辖企事业单位参赛率高,参赛单位增幅较大,且无较大以上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发生。

  4.积极组织所辖企事业单位参加全国、省、市“安康杯”竞赛组织机构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安康杯”竞赛组织工作优秀个人

  热心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开展,在所属地区、单位组织开展的“安康杯”竞赛活动中有突出贡献。

  三、典型推荐办法和要求

  “安康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优胜班组以及组织工作优秀单位、优秀个人典型,由各市(县)区、各局(公司)和直属单位在本地区、本单位“安康杯”竞赛总结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

  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安康杯”荣誉的企业在申报时,应在申报表主要成绩栏中注明连续几年获奖。省、市“安康杯”竞赛活动办公室将对各地区、各单位推荐申报典型的单位进行抽查。

  省级优胜单位、优胜班组以及组织工作优秀单位、优秀个人,由市“安康杯”竞赛工作小组在“安康杯”竞赛总结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

  省 “安康杯”竞赛活动实行每年表彰一次,市“安康杯”竞赛活动实行每年树立一批典型。

  各市(县)区、各局(公司)和直属单位 “安康杯”竞赛工作小组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省、市“安康杯”竞赛优胜集体、优胜班组和优秀个人的典型推荐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推荐在本地区和本单位 “安康杯”竞赛总结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在申报时,要对上报的优胜集体、优胜班组和优秀个人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序,凡申报单位没有按要求排序的,其申报报告及申报名单将发回重新申报。各级工会对已经获得市以上“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的单位和优秀个人应做好相应的管理、备案等工作。省、市“安康杯”竞赛活动办公室将对各市(县)区、各局(公司)和直属单位推荐的典型单位进行抽查。省、市“安康杯”竞赛优胜集体、优胜班组和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可以重复申报。

  各地区、各单位“安康杯”竞赛工作小组要严格要求,对达不到考评成绩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不予上报。推荐省、市级典型名单请于2018年1月25日前,上报电子文件一份,文件标题请注明《××县区(单位)2018年度“安康杯”竞赛典型推荐名单》,发至无锡市“安康杯”竞赛活动办公室(无锡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同时填写一式2份申报表(见附件3-15),于2018年2月10日前报无锡市“安康杯”竞赛活动办公室。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观山路299号;邮编:214125;联系人:夏德荣、吴建国;联系电话:82725139、 82725815。

  附件:

  1.2018年度“安康杯”竞赛典型名额分配表.docx

  2. “安康杯”竞赛考核标准.docx

  3-15. “安康杯”竞赛典型申报表.docx

无锡市总工会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代)

  2019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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