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关于做好2019年度无锡市困难(特困)职工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总工会办公室       字号:[ ]

锡工办发〔2018〕47号

各区总工会,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

  为做好2019年市级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申报审核及档案动态管理工作,让困难(特困)职工充分得到党和政府关爱并享受政府有关优惠待遇,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15〕20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6〕36号)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苏工办〔2017〕149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无锡实际,现就申报2019年度市级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无锡市特困职工申报条件

  凡本市(市区范围内,江阴、宜兴除外。下同)在职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900元的1.6倍(即1440元)以内,同时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无锡市特困职工申报对象:

  (一)职工本人或同一户籍的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癌症、尿毒症、白血病、脑卒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急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严重心脏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急性心肌梗塞等)、耐多药肺结核、残疾(类别详见附件1后《填表说明》)等病种之一;

  (二)单亲职工家庭,或因子女上学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2019年度无锡市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一)凡本市在职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无锡市特困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1.5倍(2160元)以内,由于患大病(参照特困职工申报条件中重大疾病病种)、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之一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可作为市级困难职工申报对象;

  (二)凡列入各区总工会特困职工的,可申报市级困难职工。

  三、有下列情况的职工不得申报无锡市困难(特困)职工

  1.未加入本地工会组织的(包括农民工);

  2.家庭成员中有吸毒、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3.职工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困难(特困)职工标准的:

  (1)家庭拥有私家车的;

  (2)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

  (3)家庭成员经常有高消费行为的;

  (4)家庭成员中有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共同生活的劳动年龄段成年子女未参加工作(在中专以上学校就读的除外),或不提供成年子女实际收入的。

  4.家庭成员中因主观原因应当就业而不就业的;

  5.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人口变动等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

  四、无锡市困难(特困)职工申报程序

  (一)职工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无锡市困难(特困)职工应当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由基层工会盖章):

  1.职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首页及所有家庭成员内页复印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离婚、再婚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或结婚证复印件等;

  4.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是外地户籍的,须提供无锡市居住证复印件;

  5.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家庭成员应提供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或近期疾病诊断证明的复印件;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6.子女上学造成生活困难的,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7.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资打卡的提供银行对账单或单位盖章证明);

  8.申报无锡市特困职工的,待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供公示材料(盖单位工会章);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基层工会为申请人开具虚假证明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提出申请的职工与配偶均为在职职工的,只能向其中一方所在单位(社区)工会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家庭总人口,原则上按户籍为单位、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申报无锡市特困职工的填报《无锡市2019年度特困职工申报表》(附件1);申报市困难职工的填报《无锡市2019年度困难职工申报表》(内容同附件1,标题替换为无锡市2019年度困难职工申报表)。

  (二)基层工会初审、公示

  各基层工会要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对拟申报无锡市特困职工的情况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数日,公示材料(含公示内容、公示结果)随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

  (三)无锡市总工会审核确认

  无锡市总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无锡市特困职工申报对象进行逐一认真核实、会审、社会公示。审核中发现申报对象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有问题的将退回基层单位重新审核上报;对公示后有异议的申报对象要进行认真复查,核实准确后无问题的可批准为无锡市特困职工,发放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

  无锡市困难职工的申报、审核、确认由各区总工会负责。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困难职工的审核、确认由无锡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

  五、申报时间及建档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做好市特困、困难职工的申报、建档工作。申报市特困职工时,填写《无锡市2019年度特困职工申报表》(附件1)、《2019年度无锡市特困职工花名册》(附件2)。

  请认真阅读附件1申报表后的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申报表。

  (二)2019年度无锡市特困职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4日。请各地区、各单位将“附件1”(纸质)、“附件2”(纸质、电子)文档及相关证明资料(纸质)三部分内容收集汇总,并经严格审核后,报送无锡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进行初审,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三)2019年度无锡市困难职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请各地区、各单位将附件3《2019年度无锡市困难职工申报花名册》(纸质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无锡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同时要提交相关申报证明材料。

  联系人:韩敏、马佳佳,联系电话:85012696、85013391。

  (四)无锡市特困职工对象应当在市总工会下发确定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上一年度是市特困职工,2019年度未列入的,视为我市脱困职工对象,应在全总帮扶系统中作实名调整或注销。

  (五)在全总帮扶系统中输入职工档案列表时,应统一编号。如:输入“市特困职工”档案,职工编号栏填写“T+区/局单位简称+号码”,输入“市级困难职工”编号栏填写“区局单位简称+号码”。

  附件:

  1.无锡市2019年度特困职工申报表.docx

  2.2019年度无锡市特困职工花名册.docx

  3.2019年度无锡市困难职工申报花名册.docx

无锡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