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总工会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8-04-12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总工会办公室 字号:[ 大 中 小 ]
锡工办发〔2018〕23号
市总工会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无锡市总工会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无锡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2 日
无锡市总工会科级领导干部
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总工会系统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无锡市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锡组发〔2015〕41号)和《无锡市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请假管理规定》,结合市总工会实际,制订本制度如下:
一、审批范围
因私出国(境),是指因探亲、就医、求学、访友、旅游、财产继承等个人原因自费出国(境)。市总工会机关在职科级领导干部、直属事业单位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含江苏省太湖工人疗养院事业编制科级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均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二、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个人有因私出国(境)意向后,应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一般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说明因私出国(境)事由、在国(境)外停留时间、随行人员、出国(境)费用由谁承担等情况,并签署《告知书》(附件2),一并根据需要提交相关事宜的佐证材料。以上书面材料为打印件的必须由本人签字。
2.业务部门初审。市总工会组织部会同机关党委,对申请因私出国(境)的人员进行初审,包括申请出国(境)事由是否属实,申请人的近期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以及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或其他重要岗位是否属于限制出国(境)对象等情况。对法律规定不准出境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一律不得批准出国(境)。
3.领导审核审批。组织部将《一般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先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主要领导审批。
4.领取相关证照。因私出国(境)申请经市总工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因私出国(境)人员填写《无锡市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条》履行请(休)假手续,手写借条交组织部后取走个人相关证照。
三、其他规定
1.对因私出国(境)申请的审批结果,由市总工会组织部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2.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在国(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如发生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
3.因私出国(境)人员返回后10天内,须将出国(境)证照交回市总工会组织部集中保管。
4.有新进或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均应及时将出国(境)证照上交市总工会组织部集中保管。
附件:
2. 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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