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困难(特困)职工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7-11-24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总工会办公室 字号:[ 大 中 小 ]
锡工办发〔2017〕57号
各市(县)区总工会,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深化“大关爱工程”,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调整市区范围内的困难(特困)职工救助、补贴标准。
1.调整大病、困难(特困)职工临时救助标准。各类对象的救助补贴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500元,一年内市总工会可视家庭困难情况救助1至2次,具体救助办法按照《无锡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无锡市困难(特困)职工临时生活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锡工发〔2011〕66号)执行。
2.调整市困难职工一次性救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户每年1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1200元,春节前将救助补贴拨入市困难职工市民卡。
3.调整市特困职工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季每户250元提高至每季每户350元。
以上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无锡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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