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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命名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的通知

时间:2017-01-17      浏览次数:       来源: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字号:[ ]

总工办发〔201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

  为落实《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5-2019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的“全总每年命名200个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的工作安排,根据《全国工会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建设实施办法》,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形势,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通过审核材料、实地考察等,经研究,2016年确定“北京三元集团教育培训中心”等200个教育培训机构为“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总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的要求,及时总结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反馈本地区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的作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帮助职工群众不断提升素质、增长本领,为建设一支宏大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职工队伍贡献力量。

  二、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扶持资金将按照每个示范点10万元的标准划拨到各省(区、市)总工会财务部,请按照全国总工会确定的示范点名单,将扶持资金拨付本地区的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各省级总工会要严格按照全总要求,足额拨付并按1∶1的比例要求配套示范点扶持资金,积极整合资源,共同扶持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建设。

  三、“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牌匾由全总统一制作配发。

  联系人:张成菊,联系电话:010-68592079。

  附件:2016年度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名单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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