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转发关于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6-08-02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总工会办公室       字号:[ ]

  锡工办发〔2016〕34号

各市(县)区总工会,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

  现将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工发〔2016〕1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在做好夏季安康“三送三问”走访慰问活动的同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高温期间的防暑降温工作,切实保障高温天气下职工生命安全健康。

  无锡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

  江 苏 省 总 工 会

  苏工办〔2016〕108号

  关于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有关产业工会:

  夏季酷暑,多地出现极端高温天气, 给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健康带来严重影响。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防控高温中暑和各类事故发生,保护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工作

  防暑降温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厅字〔2016〕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和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6〕175号)要求,从维护职工安康权益、推动企业安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发挥监督作用,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一是督促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二是推动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高温作业岗位应当配备必要的通风和降温设备,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落实高温津贴及中暑职工工伤保险等待遇。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高温作业劳动保护, 及时调整孕期、哺乳期以及患有高温禁忌症的职工的作业岗位。三是强化防火防爆防汛措施。夏季高温多雨,是事故高发时段,近期我省靖江等地先后发生了爆燃等较大职工伤亡事故。要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刻汲取苏州相城区“6.25”火灾等事故教训 全力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6〕148号)要求,推动企业分解落实安全责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通过组织引导职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强化监督检查,发挥群防群控群治积极作用

  要组织动员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用电用气、矿山井下等作业岗位监督检查,防止火灾、爆炸、雷击、风灾等事故发生。二是围绕防暑降温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防暑降温集体协商、高温健康体检等内容,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推动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三是深入开展职业健康关爱行动,通过夏季安康“三送”活动,为高温作业职工送清凉、送安全、送法律;通过“安康·爱心驿站”建设,为环卫职工、外卖送餐员、快递员、交通巡警等户外劳动者提供休息场所,免费供应茶水,提供防暑降温、防寒保暖药品和其他服务等;通过“网上安堂课堂”等平台,加强高温劳动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帮助职工强化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引导职工增强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江苏省总工会  

  2016年7月28日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关闭窗口